發(fā)布時間:2019-10-23 瀏覽次數:3691 文章來源:百家號
在重慶如何選擇專業(yè)的法律翻譯公司,法律術語怎樣理解到位?
毫無疑問,使法律語言最難理解的事情之一是它不同尋常的詞語和術語。一些法律術語,如法官、法庭、審訊等。相對來說是眾所周知的,而其他的對那些沒有涉足法律領域的人來說則完全是個謎。一些法律著作往往由很長的句子組成,有時長達數百個單詞。這里有一些困難的法律術語。如果不知道這些,抄錄法律文件幾乎是不可能的。
仲裁——爭端各方同意遵守仲裁員決定的替代爭端解決方法。
轉讓——法律權利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
破產——這是一個受聯(lián)邦法律管轄的過程,當人們不能或不愿支付賬單時,它可以幫助他們。
分歧-將審判分成兩部分:責任階段和懲罰階段。
調取案卷——指法院的命令,以便它可以在下級法院復審決定和訴訟。
契約——描述一件財產并勾勒其邊界的書面法律文件。
誹謗——發(fā)表損害一個人名譽的聲明。
作證——這是一個證人在審判前宣誓作證的過程。
代管——房地產交易完成前,房地產契約將處于代管狀態(tài)(待定)。
止贖——當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貸方試圖出售財產時。
豁免——免除法律責任或處罰。
默示保證——法律在銷售中強加的保證。
無遺囑——無遺囑死亡。
原告——提起訴訟的人。
支持者——在沒有律師幫助的情況下獨自在法庭上代表自己的人。
取消-取消或宣布無效。
誹謗——誹謗性的口頭陳述和手勢
傳票——強制某人出庭或出示文件的命令。
蘇瓦·迪雷——意思是說實話。
候補陪審員——以與普通陪審員相同的方式選出并聽取所有證據的陪審員;然而,在被邀請由一名正式陪審員代替之前,他不會在決定案件時提供協(xié)助。
法庭之友——這是拉丁語中“法庭之友”的意思這是由感興趣的人在一份簡報中正式向法院提出的建議,但不是案件的一方。
第三條法官——根據《憲法》第三條,在“良好行為”期間,聯(lián)邦法官是終身任命的。第三條法官由總統(tǒng)提名,參議院確認。
法庭審判——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的審判,法官是事實調查者。
舉證責任——證明有爭議事實的責任。在民事案件中,這是原告的責任,而在刑事案件中,政府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
事實上——這是一個拉丁術語,意思是“事實上”或“實際上”更詳細地說,這是事實上存在的,但不是法律問題。
法律上——拉丁術語,意思是“在法律上”它象征著通過法律運作而存在的東西。
從頭開始——拉丁術語,意思是“重新開始”重新審判是一個全新的審判。
法語術語,意思是“坐在長凳上”它聲稱上訴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在一起審理案件,而不是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定期審理案件。
人身保護令——一個拉丁術語,意思是“你有身體”人身保護令通常是一種司法命令,迫使執(zhí)法當局交出他們關押的囚犯,并證明繼續(xù)監(jiān)禁該囚犯是合理的。
在鏡頭里—一個拉丁術語,意思是在法官的房間里或者在陪審團和公眾視線之外。
黎明動議——一項審前動議,要求法院禁止另一方就據稱極為不利的事項提出甚至提及證據,以至于法官采取的任何步驟都無法防止陪審團受到過度影響。
Nolo競爭者-無競爭。就刑事判決而言,這種認罪具有與認罪相同的效果,但不得被視為出于任何其他目的認罪。
小陪審團或審判陪審團——這一術語指的是在審判中聽取雙方提出的證據并確定爭議事實的一群公民。
制裁——用法律術語來說,制裁指的是一種懲罰或其他類型的強制措施,用來使人們遵守法律或規(guī)章制度。